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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申报2013-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为户籍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及诊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7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申报2013-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为户籍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及诊断机构的通知

2013年3月27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31号)精神,区卫生局决定设立2-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长期为辖区内妇女提供两癌筛查和诊断服务;同时根据需要,指定部分机构参与阶段性筛查和诊断工作。2013-2014年愿意承担我区两癌筛查工作的机构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重新进行申报。按照《朝阳区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固定筛查及诊断机构申报标准》(可带U盘到区卫生局310室考取)进行准备,自查合格后填写《“两癌”筛查机构申请表》(附件),于2013年4月8日前将《“两癌”筛查机构申请表》及《开展“两癌”筛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书》报至区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科310室。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后确定筛查及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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