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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药包材生产申请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等六个申报要求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1-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中检院

正文内容

2014430日,中检院发布实施了《药包材生产申请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药包材再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药包材补充申请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药用玻璃包装材料和容器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口服固体药用塑料包装材料和容器技术审评资料申报要求》和《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技术要求》六个申报要求(中检包材函201463号),旨在指导药包材生产企业更好地准备申报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以满足技术审评的要求。2016810,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要求药包材由单独审批改为在药品注册审批时一并审评。药包材实施关联审评制度后,我院在药包材注册制时期发布的上述六个申报要求已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特此声明!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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