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遴选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15号
2015年8月4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原市卫生局于2012年启动了“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为进一步探索与海派中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模式,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中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在“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基础上,进行高层次中医药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打造一批高层次后备中医药青年人才,形成名老中医领衔、领军人才为主、后备中医药青年人才为继的上海中医药人才梯队,加快中医药人才高地建设,我委决定开展学术共同体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选拔具备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扎实的中医药基础理论功底的青年中医临床人才为学术共同体培养对象,通过2-3年的研修,使其成为人文底蕴深厚、中医理论基础扎实、临床技术精湛、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高创新思维的高层次中医药后备人才。学术共同体由名老中医、领军人才和本次遴选的中医药青年人才组成。
二、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原则上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其中:在二、三级医院工作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一定的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能够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疗效较显著,富有特色,在患者中享有良好声誉。
4.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
(2)近五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3)所在科室、学科为海派中医流派临床基地、全国中医临床重点学科或专科;
(4)所在单位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遴选名额
此次共遴选40名学员,其中10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每个学术共同体不超过2名,其中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不超过1名。
四、申报和评审
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和推荐,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经考试、面试和专家评议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审定入选名单。申报和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由符合本次遴选标准的个人提出申报要求,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术共同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2.根据项目培养方案(见附件2)及申报要求,审核申报人员书面申报书,符合条件者列入考试对象。
3.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委托项目承办单位分专业组织书面考试。
4.各专业按照1:1.5的比例,根据书面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前60名对象(45名二、三级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1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进入面试程序。
5.根据面试成绩,确定48名对象(36名二、三级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1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进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思维能力、基础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并综合本次计划优选条件,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对象择优录取的排序。
五、申报资料
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申请书》(见附件3)。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经学术共同体骨干成员推荐、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送至
shzyyljrc@163.com。附件可在市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
www.smhb.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5年9月4日前。
申报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9号楼308室(蔡伦路1200号,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人:汤晶晶 18930975618 聂爱国 2311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