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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京津冀卫生应急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8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京津冀卫生应急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28日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卫生计生委:

  加强京津冀三地卫生应急协同发展是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强化区域卫生应急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已列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绩效任务》。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卫生应急协同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合作机制
  2014年,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协议》,建立了突发事件区域卫生应急合作机制。2015年,三地签署《京津冀毗邻县(市、区)卫生应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毗邻县(市、区)卫生应急合作。在此基础上,相关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继续加强对三地卫生应急协同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应急区域合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与发展体系,给予经费支持和其他保障。各区要认真落实好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巩固联席会议、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促进区域卫生应急能力的共同提升。

  二、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
  相关各区在推进协调发展工作中,要贯彻“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处置”的工作宗旨,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其他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会商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资源互通共享和相互支援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协同配合和相互观摩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业务交流学习和科研合作机制。

  三、总结协同发展经验,推广合作成果
  相关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不断总结在组织管理、联防联控、对口支援、专业交流、培训演练以及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推进区域卫生应急合作的有效举措,学习借鉴其他市(区)工作成果,持续开展卫生应急合作项目。三地省级卫生计生委拟于年底前联合开展工作督导,相关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与津冀相关市(区)共同研究、协商制定《2018年区域卫生应急协同发展计划》,于6月30日前提交至我委应急办,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将作为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考核评估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杨扬
  电 话:83970781,邮箱:yangy@bjchf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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