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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4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8]14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4

颁发部门

北京海关、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8]1435号

2018年7月4日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魏申;联系电话:8854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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