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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5

发文字号

鄂食安办文[200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5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鄂食安办文[2006]8号

2007年8月15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点》,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159号)要求。现将全省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时间
  9月3日至7日

  三、活动目的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形式
  1、现场宣传咨询。现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在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活动场所设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和悬挂宣传标语。
  2、媒体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在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3、传授食品安全知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科普展览和知识讲座,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精心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宣传周活动内容的落实。
  2、紧密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周密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3、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4、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情况,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统计表于9月15日前报省局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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