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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天津武清仁和医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9-01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天津武清仁和医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108号

2009年9月1日

天津武清仁和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鉴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呈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请你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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