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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2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2018年9月20日

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强化改善门诊医疗服务,加强门诊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管理规定(2017年版)》的通知》(京卫医[2017]20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和程序,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首届任期4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的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强,在北京市具有明显优势,带头人在北京市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威望;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标准、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
  (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配套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
  (五)有安全管理团队,开展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并进行工作效果评价;
  (六)申请单位科室近3年在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会刊发表门诊医疗专业论文不少于10篇(含10篇);
  (七)申请单位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件。

  二、质控中心主任的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高尚,在本专业有较高的管理造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编在岗,身体健康,有开展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二)熟悉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的评价技能;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
  在同等条件下,申请质控中心主任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任职者优先。

  三、申请质控中心截止日期
  申请单位上报相关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0月8日止。

  四、上报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拟承担质控中心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拟任质控中心主任资质情况,包括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四)有关材料.
  1.医院及申请质控中心的科室概况;
  2.申请单位科室在国内或本市的优势所在、人员资质情况;
  3.申请单位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持续质量改进的具体情况;
  4.质控中心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
  (五)拟定质控中心工作年度计划和4年任职规划(从2019年开始)。
  (六)拟聘请相关专业及专家名单。
  (七)开展全市质控体系建设的设想,至少包括拟定质控指标、质控标准和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层机构专业质控工作、定期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信息化建设、开展技术论证、拟定技术规范等。
  (八)拟承担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承诺;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参考材料。
  所有上报材料均一式7份,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和时间
  评审分为资格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各医院自愿申请,市卫生计生委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现场评审采用拟任质控中心主任陈述、专家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通过评估进行打分。2018年10月底前开始组织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质控中心管理工作等其他事项,按《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培蔚;联系电话:83970567)

  附件: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要求

  一、三级甲等综合或专科医院。

  二、拟担任质控中心的主任,应为独立的门诊医疗部门主任。其管理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认可。

  三、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质控团队负责质控工作。有质控工作计划、制度和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健全,对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

  四、对医院门诊医疗的发展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门诊医疗对临床、科研和教学的保障现状比较熟悉,并对门诊医疗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对门诊医疗的发展方向有一定规划。

  五、医院能提供门诊医疗质控中心的场所空间,能无偿提供召开质控会议场所;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主动向上级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和请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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