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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4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4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8号

2017年8月4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金融办、区老龄办、区社会办、区农委、区信息办、区残联、慈善协会《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金融办、区老龄办、区社会办、区农委、区信息办、区残联、慈善协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要求,加快发展朝阳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与多元服务相结合。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重点做好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医养有机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政府要发挥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丰富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形成规模适度、功能互补、安全高效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坚持改革创新与转变职能相结合。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为先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行业组织,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朝阳区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战略部署,为率先实现“健康朝阳”的发展目标,将医养结合政策融入到朝阳区各项民生政策中优先研究、优先落实、优先发展,在“十三五”期间优化老年资源配置,探索形成健康干预、基本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努力实践对老年人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服务,保障老年人健康。设置一条养老服务热线、拥有一份健康档案、拥有一名签约医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最终实现朝阳区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的“四个一”服务。
  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行预约挂号和分级诊疗,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到本区常住老年人群,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朝阳区每千名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5张,为失能老年人等服务的护养型床位数达到养老总床位数的70%。区属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达到100%,辖区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100%,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将朝阳区医养结合工作融入到“健康朝阳”建设中,开展一项评估,增强两种能力,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六类服务,加快推进力度,增强朝阳区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开展养老需求综合评估
  健全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制定和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加强对老年人自理能力、养老需求、心理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综合评估。推动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建设,发挥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作用,依托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在有条件的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综合评估站,构建三级评估服务体系。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级评估队伍的培训,提升评估队伍专业能力。强化对各类老年群体的综合需求状况调查,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综合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培育扶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养老专业力量和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老年患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评估机制。
  (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访、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可用于支付医疗服务费用。总结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功经验,逐步扩大“病床、送药、巡访和E网”的医疗“四进”服务范围。
  (三)增强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助医服务能力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社区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养老机构特别是养老照料中心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助医服务。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与护理站建设有机结合,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满足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新建2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设配套的内设医疗机构。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五)加强为老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体系建设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依托“1122”(即一中一综两专两康)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形成以朝阳区医养联合体为支撑的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盘活现有为老服务医疗资源,引导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终关怀试点单位,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试点护理院,市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加强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完善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基本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优化康复患者转诊标准、规范和流程。落实北京市护士多点执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办护理站开展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建立集体验、销售、租赁、适配和康复训练功能于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的用品用具。引导养老机构加强与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企业的合作。
  (六)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建设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访、健康管理、康复指导、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引导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七)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程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进家庭服务。加大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弘扬大健康理念,针对老年人健康需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推广老年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项目。试点以医联体为依托的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推广预防老年人家庭摔伤项目。
  (八)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为本区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由各街乡负责摸清65岁以上老年人底数,每年组织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建立慢性病专档。推广老年痴呆、便秘、尿失禁、心脑血管疾病、认知能力障碍、骨关节疾病等常见病防治适宜技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的定期上门巡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研究制定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实施主体、满足就近服务的医养结合服务包;统一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目录,重点实现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等5种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间的统一用药,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多渠道配送试点工作。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试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疾病的老年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稳定期常用药品长处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九)率先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
  充分利用朝阳区4+N医联体网络资源,实施分级诊疗,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转诊等便利服务,并对经过医院诊治转回社区的老年人做好跟踪管理。为老年人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驻区大医院的常规转诊、分级医疗、远程会诊,促进小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回归社区就诊,三级医院重点开展疑难重症老年患者的抢救治疗工作,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住院期间需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老年人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出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进一步缓解朝阳区居家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减轻个人负担。
  (十)畅通为老急诊急救通道
  重点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依托朝阳区紧急医疗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医疗优势,缩短急救半径,提升救治效率,解决老人急病救治的后顾之忧。形成以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龙头、4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院前急救网底、16家医疗机构的8类、74条专科救治通道为支撑的医疗救治与医学救援保障体系。建立社区急救体系-院前急救体系-院内急诊重症救治体系的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通过院前急救转运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畅通急救绿色通道。
  (十一)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中的作用
  推进朝阳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需求,在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试点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专区。组建中医药健康养老联合体,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产品推广和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品牌战略,开展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示范社区,培育一批示范家庭,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予以审批。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健康产业,重点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医等定制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求。
  (二)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落实好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开发包括多种老年商业康复护理等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视同其到农村基层服务。设立医养结合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务人员接受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与护理能力。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高校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吸引高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回国就业。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整合民政、卫生计生、社保信息平台等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区、街(乡)、社区(村)三级互联互通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跨医院、跨部门、跨层级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推广智能化健康服务产品,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的信息终端功能,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五)政府购买服务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向所在街乡提出申请,由政府指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每人次300元标准安排综合评估专项经费。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重点老年人有上门服务需求的向所在街乡提出申请,由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按照每人次150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为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开设家庭病床,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给予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专项补贴。对其他确有医疗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按照个人支付一部分、医保报销一部分的原则,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和医养结合服务包等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实现多劳多得。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朝阳区将推进医养结合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全区医养结合组织机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金融办、区老龄办、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是统筹协调辖区医养结合工作的主体,要落实好各项为老服务政策。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要将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安排纳入区政府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项目资金。区财政局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区人力社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区老龄办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行业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属地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从业行为,指导其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考核督查
  各单位研究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密切跟踪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向区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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