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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7-12-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

各市卫生局:

  2007年,我省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市、县(市、区)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卫办人[2007]7号),省卫生厅在综合测评及各市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对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地病中心等22个先进集体和贾清珍等6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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