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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9

发文字号

梧价费[2016]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梧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2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

梧价费[2016]53号

2016年8月29日

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6]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6]6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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