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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8

发文字号

晋卫中医[2009]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8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晋卫中医[2009]88号

2009年12月8日

运城市卫生局、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2号)(下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总结2009年度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并于12月15日18前报送至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联系人:侯建树 联系方式:0351-3580207 email:hjsamy@163.com

  关于报送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完善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制度,请你们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总结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应包括本省2009年度继教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填写“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未执行原因说明表”(见附件2)、“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见附件3)。

  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

  附件:(略)

  1.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未执行原因说明表

  3.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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