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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8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7]0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027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精神,现就我市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在现有畜牧管理部门加挂兽医局牌子,作为本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所属兽医工作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将区县现有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隶属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将区县现有兽医系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和资源进行整合,在现有畜牧兽医站或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加挂畜牧技术推广站牌子,隶属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四)建立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其人员、业务和经费等由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报告、调查和监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监管等工作;承担畜牧、草业管理等公益性职能。
  (五)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体系。有畜禽养殖的村,原则上每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也可根据当地畜禽饲养数量合理确定动物防疫员人数。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接受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在村动物的强制免疫、疫情报告、监督病死动物的处理、协助产地检疫的报检、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

  二、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按照各类兽医工作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由区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兽医工作机构的编制。所需的人员编制从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二)养老保险。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按照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同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继续参保;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如遇国家和我市出台增资政策,市财政对困难区县给予适当转移支付补助。
  随着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的发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从2007年至2010年按照每村每月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解决。市财政按照每村每月1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统一使用,对畜禽饲养量较大的区县予以适当倾斜。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规范人员录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定员,原则上应以现有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三)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才能上岗。通过兽医行业协会实行执业兽医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和完善各类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类兽医实验室,建设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控系统,建设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区县要结合实际,编制建设规划,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我市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有关区县政府要组织农业、畜牧兽医、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本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兽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录用、人员安置、经费保障、实施步骤等。区县制定的方案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报市编办审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经市编办对上报的机构、编制审核批准后,由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全部改革工作必须在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在此期间,市畜牧兽医局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区县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7年6月底前,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区县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必须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业、编制、畜牧兽医、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和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协作、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涉及市畜牧兽医局内设处室调整,以及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市畜牧兽医局报市编办审批。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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