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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豆类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2-18

发文字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5年第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8

颁发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豆类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5年第68号

2015年12月18日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焙烤食品8批次样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抽检豆类及其制品2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3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省宁陕明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里人牌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麻辣味菌落总数超标,汉中羌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羌玉牌麻辣豆腐干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辅料或包装材料被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原因导致。脱氢乙酸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脱氢乙酸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二、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西安天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使牌土豆片(番茄味)羰基价超标。羰基价是油脂受温度、热、光等条件影响,使油脂氧化生成的羰基化合物,国家标准对羰基价含量进行了限定。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汉中、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汉中、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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