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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天河区元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2

发文字号

穗医管[2018]3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天河区元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穗医管[2018]300号

2018年11月2日

天河区元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实,你中心存在违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现决定对你中心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违规事实
  经查实,你中心存在虚报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社会保险费用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记账金额26851.56元。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六)串换诊疗项目或者药品;采取虚报药品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等违规手段申报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1至3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至(十)项行为之一的。”

  三、处理决定
  (一)责令整改并暂停你中心医保住院业务3个月(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暂停期间,你中心应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做好参保人解释工作,并在暂停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天河分局提交恢复住院业务申请及整改报告。
  (二)你中心违规行为涉及费用26851.56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
  (三)停止你中心开展指定手术单病种结算申报业务。
  (四)你中心分级管理等级由AA级降为无等级。
  (五)你中心违规情况记入年度综合考核档案予以扣分,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六)暂停你中心李道新的社会医疗保险责任医师服务资格,暂停时间为6个月(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5月5日),并将违规情况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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