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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7

发文字号

苏卫办基层[2017]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基层[2017]13号

2017年5月27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及时收集项目实施情况的有关信息,了解项目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关于报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就做好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表内容及填报渠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包括15张报表,其中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1张报表,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家庭医生签约情况报表。
  信息数据填报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开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fbyacf75924b747f48af98228a3a62c009c9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我委将为各设区市、县(市、区)分配用户账号和权限,县级可根据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户。各地要加强用户权限管理,做好信息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报送周期及进度安排
  基本信息统计报表的报送周期为年报;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和家庭医生签约情况报表的报送周期为季报和年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统计报表为月报和旬报(7月至10月为月报,11月至12月为旬报)。
  2017年6月上中旬,省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培训,分配各设区市、县(市、区)用户账号和权限;各地对信息系统进行试用。
  2017年6月12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情况报表的初次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截至5月31日。
  2017年7月10日前,各设区市组织所辖区县通过信息系统填报2017年第二季度报表,并完成向省上报工作。
  2017年8月后,各地按照《调查制度》的时间要求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报表。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制度》的实施和报表填报工作,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报表数据客观真实、及时有效,各县(市、区)上报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报表数据,将作为各级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数据上报及时性与质量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我委将委托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调查制度》的培训工作,对报表制度和指标进行讲解,确保统计口径一致,报送及时。培训具体安排由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人:方干
  联系电话:025-83620612
  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联系人:董力榕
  联系电话:025-8375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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