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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3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苏卫医[2009]32号

2009年6月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增强医院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科学合理配置专职人员。感染管理科是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专业知识和能力需要多年实践积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性质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做到专人专职,构成合理,队伍稳定。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专职人员每250张床位配备1人,5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职人员中要包括有一定处理感染性疾病工作经验的临床医师和护师,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还要适当配备公共卫生医师、从事微生物学、细菌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抗生素使用知识和经验的临床药学人员,感染管理科负责人须具备临床工作背景。

  二、规范专职人员培训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的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证书》方可上岗。各市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组织辖区医疗机构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大纲和考试命题由省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制订,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我厅经审核合格后发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在职培训,尤其要针对手术室、供应室、ICU、产房、新生儿室、血液净化等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强化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的培训,内容要实用可操作。三级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取得上岗证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培训,获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0分;二级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取得上岗证后,每3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基层医疗机构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县级以上专业培训不少于4学时。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认清当前控制医院感染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医院感染监、控、管为中心的继续教育,培养一支既有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又有广博知识和精湛技术的队伍,保证医院感染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要建立青年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注重发现有潜力的青年院感专职人员,采取教育培训、压担子和安排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锻炼,为他们实践成长、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要严格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库。由各单位推荐纳入省、市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库的专职人员要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其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使用,对不思进取、工作失职、成绩不突出的,及时调整出专家库。同时,业务突出的优秀人才也将及时吸纳进入专家库。
  三是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学科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紧扣当前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注重学术研究,充分发挥医院感染管理学科特色与专业优势,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探讨,加强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增强研究和创新发展能力,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形成自己的学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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