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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10-09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14号

2009年10月9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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