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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假药糖脂宁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2-06

发文字号

食药监稽函[2009]1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假药“糖脂宁胶囊”的查处情况,我局与卫生部在2009年1月30日分别发出《关于查处假药糖脂宁胶囊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8号)和《关于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7号),目前药监部门正在配合公安机关深挖假药源头,依法查处涉嫌销售假药的单位。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现要求:对上市销售的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必须经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使用。

  请各地药监部门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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