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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69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94号

2017年5月18日

刘翠霞、苏建堆、陈庆堂、周永伟、陈秀玉、谢静波、黄松青、林通、王文礼代表:

  《关于推进我省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改革的建议》(第1769号)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教育厅、医保办、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针对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我委在细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支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医疗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引导。将老年人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纳入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总体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明确全省医养结合的原则、目标、任务、措施。我委联合省发改、民政、人社等省直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文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构设立许可、民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责任保险和医养结合等方方面面。

  二、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我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通知》,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养老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等服务,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 “养”和“医”对接,并从政策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发展。目前,已有133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三、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鼓励省市两级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科,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推动老年医学诊疗技术发展;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病房和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特色科室,设置和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努力建设涵盖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等多层次的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目前,我省设置省级老年医院1家,老年护理院1家,康复医院16家,开设老年科室的医院达到208家,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与养老资质的机构)71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的38家。医养结合床位总数达到1.69万张,其中医疗床位总数3821张。

  四、加强对居家养老人群的医疗服务。针对97%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群体,卫计部门通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的老年人基本能得到随访、健康咨询的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还能获得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截至2016年,全省累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336.3万份,开展老年人体检213.3万人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分别达271万、98.7万人,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为77.5%和73.6%。

  五、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列为全国7个医养结合试点省之一,厦门市列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基地示范项目,厦门市、三明市、漳州市被遴选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同时,在区域性医养结合、医养结合机构、单位协议合作和居家养老等方面在全省选择了33个试点单位,鼓励各地主动探索,先行先试,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打造医养结合综合体示范基地及培训基地,实现“养、医、康、护”一体化。

  六、大力推进健康与养老工程项目。在全省策划和生成一批健康养老工程项目,并推动落地。建立医养服务建设项目清单,重点跟踪200张床位以上的项目,促进项目稳步推进,尽快发挥效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引进台湾健康养老服务理念。健康服务业已成为闽台合作新热点。随着闽台医疗产业对接交流活动更加频繁,一批台资医疗机构密集落地我省,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投资。目前,我省台资参与或台湾方面参与管理的养老机构已经超过10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各位代表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增加医养结合机构的有效供给。针对护理型不足、助养型有余的情况,引导各地政府投资建设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增加供给,减少低端供给。二是实施医养融合发展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和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三是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快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医学类高等院校和相关高职、中职学校增设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医学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执业管理,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四是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护理院,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护理院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服务。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二、努力优化医养服务。发挥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一是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二是在城乡推行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家庭提供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预约门诊、转诊住院的同时,重点为社区、镇村中的重病、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随访、家庭病床、康复护理、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提高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四是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五是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

  三、不断完善医养保障。一是为老年人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提供方便优先服务。在各级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处开设老年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就诊、转诊、取药、结算等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二是逐步扩大与老年人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家庭病床相关费用、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运动疗法等9项以治疗康复为目的医疗康复项目和轮椅功能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三是认真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协调省医保办等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老年人医疗保障力度,继续扩大老年人相关的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行医养结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在参保缴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切实抓好试点带动。抓好厦门、漳州、三明等3个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和第一批33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创建,加强试点工作探索和指导,了解试点范围内医养结合现状,为健康老龄化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依据,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五、强化督导检查。依托省医养结合专家库力量,组织对各地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地大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医院、社区、家庭多层次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构筑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养医康护”一体化的服务平台;推动每所二级、三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各项措施落实。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591-877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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