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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文字号

甘卫函发[2007]3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6

颁发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322号)


兰州、天水、金昌、酒泉、武威、定西、庆阳、临夏、陇南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5年,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地要做好对孕产妇艾滋病的检测、咨询及上报工作,但此项工作未引起各地重视,许多措施落实不到位,需要认真改进和加强。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筛查工作  今年在原有6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天水市秦州区、清水县、武威市凉州区、敦煌市、岷县、广河县)的基础上,省卫生厅根据全省艾滋病疫情,按照《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甘肃省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昌市金川区、庆阳市西峰区、定西市安定区、甘谷县、礼县6个县(区)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请以上12个县(市、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完成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建立艾滋病筛查网络,做好孕产妇的抗体检测工作。
  6个示范区综合防治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确定专人保管艾滋病检测试剂,经常询问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试剂免费供应情况,为所有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对造成试剂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收取艾滋病抗体检测费用的单位要罚没违法所得,给予通报批评。
  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协调,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疾病预防控制配合完成。由省级组织集中采购的检测试剂目前尚未到位,请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昌市金川区、庆阳市西峰区、定西市安定区、甘谷县、礼县6个县(区)先期自费购买快速检测试剂,以成本价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严禁加价检测。待试剂采购到位后,省卫生厅尽快分发各地,为孕产妇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二、做好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母婴阻断治疗及随访工作  艾滋病治疗药物已下发到各市(州)疾控中心保存,各地、各单位一旦发现阳性孕产妇,应做好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为孕妇提供合理的医学建议,选择流产或继续妊娠。尽快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免费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及母婴阻断措施,并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定期随访。

  三、及时填报有关表格  12个县(区)要从今年11月开始,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项目报表。12个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按照附件所列的填表说明,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婴幼儿随访登记表”,每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省疾控中心的性病艾滋病科和市(州)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在每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表格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并抄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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