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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5年7月17日

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现将《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京食药监食餐[2015]1号)、《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量化分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5]1号)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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