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论证结果,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为:[注意事项]第3项由“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避免有害物质(如酒精等)的摄入,以预防出现更严重的损害”修订为“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对肝脏有害物质(如酒精等)的摄入,以防止有害物质对肝脏的损害”。说明书范本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请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在通知发布后30日内修订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报备案。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批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