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1

发文字号

呼发改费字[2017]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7]120号

2017年3月1日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33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33号)(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