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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8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8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37号

2015年5月18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联[2015]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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