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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1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监督[2016]0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监督[2016]004号

2016年8月1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68号令),进一步加大预防接种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印发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4号)中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进行了修改,同时部署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综合监督栏目下载),并就本市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的进展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分发、接收或购进疫苗情况。包括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应材料(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三)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情况、接种记录、是否接种未经国家批准上市的非法进口疫苗等情况。二、检查对象
  (一)市和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各区至少抽查20%的接种单位,对辖区特需接种门诊进行全覆盖检查。要将上半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未检查的机构、有投诉举报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部署,保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以条例修改内容和接种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通过检查促进条例修订内容尽快落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请各区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见附件1、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全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张震巍
  联系电话:23117904
  传 真:23117913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秦晓东
  联系电话:33976205
  电子邮箱:189187061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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