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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管函[20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0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卫办医管函[2011]3号

2011年6月2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505号)转发你们,供各市及医疗机构借鉴参考,结合实际开展好预约诊疗服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1]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0号),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浙江省卫生厅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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