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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补考成绩及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文字号

渝卫医[2012]2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补考成绩及分数线的通知

渝卫医[2012]242号

2012年12月2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部署,我局于2012年8月30日组织了2011-2012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补考。经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考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补考成绩分布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个级别共八个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乡镇卫生院50分,其他医疗机构的均为75分。

  二、补考成绩查询。各位考生登陆“重庆市医院管理学会”网站(https//fbya11c5c24d5f144ef69e84107b768df60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在“补考成绩查询”栏目中,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

  三、补考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意见。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的严肃性,按照《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补考不合格的医师,由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独立执业活动及处方权6个月;对无正当原因未参加考试及补考的医师,由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独立执业活动及处方权12个月,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梳理,严肃处理。

  附件:各区县业务水平测评补考成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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