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鄂卫函[2011]233号
2011年4月13日
各市、州、县卫生局,教育局:
预防控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省自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起数逐年下降,2010年与2007、2008、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8.5%、39.2%和65.00%,有效保障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但由于各地工作力度的差异和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学校仍然是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过去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基本的防范机制尚未建立。为充分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促进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的建立,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学校集中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减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同时,各市州(选择1-2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模式。现将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全省集中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整治工作,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试点,是今年我省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和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积极部署,落实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全省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整治工作要覆盖全省所有市县,覆盖所有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包括未登记注册的学校)。事件高发学校要在2010年基础上事件数量和发病人数下降50%,基本消除发生恶劣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要在总结2009-2010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卫生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过去两年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确定整治计划,集中时间有重点地进行整改,在消除风险隐患的同时,逐步建立预防控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工作于今年9底结束,10月,各市州分别向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上报整治工作总结,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抽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试点地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地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专班,责任到人,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试点工作方案于今年5月上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市州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报告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和试点工作情况。各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一致,提高集中整治和试点工作效率。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集中整治和试点工作质量。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集中整治和试点工作中的典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疾病顸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时识别早期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早期预警措施,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频次有效下降。
联系人:湖北省卫生厅应急办 张世俊
电话:027-87813247(兼传真)
湖北省教育厅卫艺体处 姜贵君
电话:027-87328139(办公室) 027-87328153(传真)
专家组 吕桂阳
电话:027-87652067(办公室) 027-87652076(传真)
附件:(略)
1、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2、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
3、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预警工作方案
4、市、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