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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4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4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452号

2018年7月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按照福建省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联合印发的《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福建省实施方案》(闽医改办[2018]15号)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国卫医发[2017]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机构类别代码为A100)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目标任务
  2018年-2020年,通过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推行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到2018、2019、2020年底,全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分别占总出院人数比例分别达到15%、35%、50%,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住院病例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逐年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
  2018年9月底前,各县级公立医院应分别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评价小组和实施小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临床路径运行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对各实施小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保障临床路径工作有序开展。
  县级公立医院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年度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进度、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科学遴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
  1. 省卫生计生委在现有125个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的基础上,2018年9月底前,制订75个县级医院临床路径,2019年6月底前,再制订100个左右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确保制定的临床路径病种出院人数覆盖县级医院出院人数的75%以上。
  2. 各县级公立医院应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医院病例收治情况,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病种范围内,同步选择确定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确保2020年底前,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达到总出院人数的50%以上。
  (三)规范细化本土化临床路径
  各县级公立医院应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的临床路径文本为基本框架,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细化适合本医院的本土化临床路径。具体程序如下:
  1. 医院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提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规范细化本土化临床路径,提交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进行审定。
  2. 医院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应对每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内容进行审核,应包括进入路径的条件、路径流程、退出条件、变异处理等内容,每个路径都要有标准化的医嘱,明确具体检查、治疗项目和治疗药物(耗材)等。
  3.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审核通过的病种和临床路径,应经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备案。
  4. 医院每年可根据卫生政策变化、临床诊疗指南变化、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变化以及临床路径实施退出和变异结果原因分析等,对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进行调整,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临床路径需报县级卫生计生局进行备案。
  (四)实行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
  各县级公立医院要把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将智能化临床路径医嘱模块及临床路径日常监控、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等管理模块嵌入医院HIS系统,实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确保临床医师能够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开展诊疗行为,职能部门能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
  (五)加强临床路径运行质量控制与评估
  各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应定期从医院层面、实施小组层面、病种层面,对临床路径工作量、质量、效率及费用等评价指标,分别进行评价考核,对比分析医院临床路径实施的质量与效果,每年度至少形成一份临床路径评价总结报告,达到持续改进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目的。具体评价指标有:
  1. 工作量指标:包括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入组例数和入组率、变异例数和变异率、退出例数和退出率、完成例数和完成率。
  2. 效果指标:死亡率、治愈率、好转率、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医院感染发生率、抗菌药物使用指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
  3. 效率指标:包括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限手术科室)
  4. 费用指标:次均住院费用、药占比、百元耗材占比、检查费用占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效抓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工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临床路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委托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做好临床路径业务管理,包括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动态跟踪管理、质量效果监测评估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二级医院年度评价和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监督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本方案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要结合本医院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并严格落实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要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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