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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5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1]0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1]015号

2011年5月5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文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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