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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4

发文字号

浙卫便函[2014]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4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通知

浙卫便函[2014]103号

2014年4月4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医改任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现将2014年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训任务
  各培训项目任务分配情况见《2014年各市、县(市、区)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以及目标责任制项目之一。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将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关注实施进度,及时总结经验,并于5月底和11月中旬报送整体实施情况。
  (二)承担有关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中心(挂靠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市分中心要根据培训任务,及时组织培训工作并动态与卫计行政部门反馈组织实施情况。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实效。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能力的不断提升,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与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期间的待遇保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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