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9

发文字号

浙卫发 [2011] 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 [2011] 83号

2011年4月19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和我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1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我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1]49号)要求,在总结我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对护理工作的全面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浙江省所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已经开展的医院要不断增加试点病房,努力实现8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目标;30%的二级甲等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及我省相关文件,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惠及广大患者。
  (一)推广启动阶段(2011年1月-4月)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医改成果。
  2.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质控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护理模式为核心,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3.层层分解,明确目标责任。
  各地根据我省总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医院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4.制定计划,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各类医院要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本医院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落实阶段(2011年5月-11月)
  1. 通报信息,加强沟通联系。
  各级各类医院要及时上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道好的做法和事例,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学习提高。完善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每月一次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的进度和实际效果,具体报告内容和办法由省质评办和省护理质控中心研究制定。
  2.督导检查,逐级指导推广。
  省卫生厅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上半年的三乙医院检查和下半年的二甲医院检查中加强督导。省质评办依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年中、年末分两次对各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卫生局和市级护理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市县级医院的指导,特别要推进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3.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
  4.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或小组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分配不同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给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体现人文关怀。
  (3)保证一线护士配备。要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4)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12月)
  省卫生厅对各级各类实施“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医院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各类医院要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高度重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活动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医院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确保成效。
  (三)积极稳妥,形成常态
  各级各类医院要积极稳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将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工作中,纠正对优质护理服务的片面认识,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形成工作常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四)统筹结合,稳步推进
  医院要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与医院等级迎检工作相结合,与当前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全国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把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和谐医患关系的突破口,要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