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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4-02-24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4]15号

2014年2月24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层流净化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195号)收悉。经审核,对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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