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双氯芬酸钠滴眼液药品批准文号的函》(辽食药监注函〔2014〕114号)收悉。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双氯芬酸钠滴眼液(规格:1ml:1mg)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66)。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