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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指导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6

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函〔2020〕13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指导学校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传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指导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

  学校是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高发场所。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学校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强化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即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二、严格落实各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密切关注学生病例就诊情况,及时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形势,针对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和预警建议。要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和结核病的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试行)》,将学校及学生作为食源性疾病报告的重点场所和群体,及时报告发生在学校和学生群体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各地要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指导学校做好疫情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级疾控机构要在加强疫情常规监测预警基础上,定期到学校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学校加强通风换气和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垃圾分类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把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作为当前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20〕9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排查辖区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教室通风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或者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要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教育部门进行通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四、宣传学校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各地要以践行健康中国·河北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讲,提高校医、保健老师等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水平,让师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等常见病的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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