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22号
2007年5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各三级医院:
为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医院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效开展防范的原则,逐步将医院内部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到位。为控制建设成本,原则上要以市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医院技防设备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或省公安厅经文保处联系。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25-83620901;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5-83526324。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
为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是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对医院要害部门、重要部位、重要物资等实施防控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医院提高安全防范效果。各级各类医院应当本着经济实用、重点突出、全程管理、网络化管理、依法监控的原则,认真落实内部技术防范措施,在防控重大矛盾纠纷、防控盗抢案件、防范火灾事故和破坏行为等各类突发事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二、各级各类医院应当根据医院内部安全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保卫、医务、信息设备管理部门是实施本技术防范建设规范的主要职能部门。
三、医院应当在医院大门、挂号收费窗口、药库房、停车场、病区过道与走廊、院内主要建筑物进出入口、贵重仪器设备存放地、放射源或剧毒麻醉药品存放地、重症监护室以及医患沟通部门等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生案事件的区域,建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财务部门、药库房还应当建立入侵报警装置,以确保安全。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还可以在ICU、院长办公场所等要害部门建立电子门禁系统,在医院内部建立电子巡更系统。
四、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和信息技术,设立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将医院安保信息(或图像)和医院管理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并归口管理,为实现院内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国家公共信息网联通、实时将有关信息资源传输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五、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摄(录)像功能。摄像机的设置根据部位要求采取明暗结合。图像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2.录音功能。医院收费处、医患沟通部门等相关场所安装拾音器,进行录音监控。录音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3.报警功能。对特殊场所、部位等处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具有地址识别,直接显示报警点位置,值班人员可进行现场查处,还可联动多种输出,如声光联动、报警录像联动(立即联动该防区的摄像机),并在监视器上显示报警防区图像,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110)发出报警信号。
4.门禁功能。对重要部门或场所的出入口可设置出入单(双)向监控管理(进/出均需刷卡)。防反传功能可增强出入的安全性。系统能详细记录每次开门的时间、日期、进出人员的卡号、姓名、隶属部门、职务等资料,协助管理查询工作。
5.电子巡更功能。电子巡更系统采用离线式巡更方式。通过设定巡更点、巡更员及巡更计划(含到达各巡更点的时间、时间段以及巡更路线),巡更人员成功或不成功地执行巡更任务均会产生详尽的巡更记录。通过系统打印或查看巡更记录,以备查询。
6.集中监控功能。设置监控中心或监控室,集中管理摄像机视(音)频数据、报警信号、门禁、巡更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调度。对各系统设备进行:设置、控制及状态查询、修改、调看视(音)频、门禁、巡更等相关数据,根据管理权限可设置分级管理操作密码。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具有计算机屏幕墙、硬盘录像机、矩阵切换设备、UPS电源、防雷接地装置等。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应有安保及出入防护措施。
在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可完成所有摄像机的多路信号的控制,同时监看、调看、回放、监听任意摄像机图象和声音。
7.联网功能。所有安防监控信息在监控中心(或监控室)可实现观看、记录、打印,必要时还可通过网络接口与上级机关联网,上传有关信息。
8.集中供电保障功能。对所有系统的建立应采取集中供电的方式,并配备不间断(UPS)电源。
六、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当坚持整体勘查、统一设计的原则,其设计、施工建设应当遵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等技术标准,并按标准要求组织论证、检测和验收等。
七、主要设备性能及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优先选用入选江苏省公安厅科技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优先选用的产品目录》的产品。
1.数字硬盘录像机及矩阵。在图象存储上采用目前通用也是性能较为稳定的数字硬盘录像技术,采用H.264MPEG-4纯硬件压缩格式录制的高性能嵌入式、工控式产品,其图像的采集、传输和记录的实时性满足当前安防监控的技术要求。特性要求如下:
(1)数字硬盘录像机的技术参数如下:
①视频输入:4/8/12/16/路;
②图象显示:1/4/9/16/画面;
③录像速度:25帧/秒/路;
④存储设备:标准内置400G硬盘,可扩展(根据甲方需求);
⑤备份方式:USB/硬盘;
⑥操作系统:WindowsNT/Windows2000操作系统支持全中文菜单;
⑦控制方式:鼠标/键盘
⑧最低硬件配置:
CPU:Intel P4 2.66G以上;内存:512M DDR内存;主板:专业工业CPU板、底板;显存:64M以上;网卡:10/100网卡;机箱:标准工控式机箱。
(2)矩阵的技术参数:
①视频输入:至少32路(适当考虑扩展)
②视频输出:至少8路(适当考虑扩展)
③报警输入:报警数据网络输入
④报警输出:联动输出
⑤控制方式:键盘
⑥机箱:标准工控式机箱
2.光端机产品。其技术指标如下:
全数字无压缩、无损伤广播级传输;
千兆光纤传输技术,大容量,易升级;
自动兼容PAL、NTSC、SECAM视频制式;
同平台多业务灵活配置;
支持开光量、音频扩展借口;
支持光纤WDM技术,可靠性高;
视频:视频接口数为1-8路。
3.前端主要信号采集设备。由摄像机(要求彩色转黑白及带红外灯装置)、镜头、云台控制器、解码器及支架等组成,主要负责监控现场图像信号的采集。前端现场设置有智能快球、枪机、红外半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与需求设计而定。品牌建议优先选用入选江苏省公安厅科技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优先选用产品目录》的产品。其指标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彩转黑摄象机性能指标
成像器件 |
1/3"SONY CCD摄像传感器 |
像素 H×V |
NTSC:768×494 PAL:752×582 |
水平解析度 |
彩色480线 |
黑白520线 |
水平同步频率 |
NTSC:15.734KHz,PAL:15.625KHz |
时钟频率 |
NTSC:19.0699 MHz,PAL:19.3125 MHz |
扫描系统 |
2:1隔行扫描 |
最低照度 |
彩色0.5Lux F=1.2 |
黑白0.01Lux F=1.2 |
同步方式 |
内同步 |
信/噪比 |
大于50dB |
电子快门 |
可达到1/100000秒,ON/OFF |
可调 |
视频输出 |
1Vp-p,75 Ohms |
自动光圈 |
Video/DC驱动 |
镜头安装 |
CS型 |
(2)智能快球的性能指标
有效像素 |
752(H)X582(V) |
成像元件 |
1/4′IT CCD |
视频输出 |
VBS 1.0Vp-p/75ohms |
水平清晰度 |
480TVL |
最底照度 |
0.01Lux |
光圈 |
自动 |
聚集 |
自动 |
焦距 |
f=4.1~73.8mm |
倍率 |
18X |
白平衡 |
自动 |
背光补偿 |
开/关 |
旋转角度 |
360度 |
水平转动 |
0°~300°/s |
上下角度 |
90°(180°自动翻转) |
上下转动 |
0°~120°/s |
通讯 |
485 |
预制位 |
64个 |
(3)红外摄象机性能指标
感应器尺寸 |
1/3’SONY Super CCD |
水平清晰度 |
480电视线 |
感应器像素 |
752×582 |
最低照度 |
0 LUX(红外灯开启时) |
红外LED管 |
18 -30枚以上 |
视频信噪比 |
>=48db |
红外距离 |
25米-100米 |
电子快门 |
1/50-1/100,000S |
背光补偿 |
自动 BLC |
镜 头 |
4-12-16MM |
同步系统 |
内部同步相锁 |
4.线缆、光缆。符合国家标准JB8734-1996、GBT/14864-1993、GB5023-1997的电缆,符合国家标准YD/T769-2003的光缆。
八、本建设规范(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