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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婴医院省级复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8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婴医院省级复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2015年4月28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17日,抽调省三甲综合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的相关领域专家共14人,组成两个检查组,从全省各市、县(区)申报的275家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27家,按照爱婴医院标准、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进行了省级复核评估,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复核评估,分别抽查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和民营医院,共27家医院代表各市参加省级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经专家组评估,结果如下(按分数高低排序):

  优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山西大医院、闻喜县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

  合格:山西贞德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西博爱医院、山西现代女子医院、朔州市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洪洞县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汾市建宁妇产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定襄县人民医院、长治淮海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平遥县人民医院、化二建集团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

  不合格:长治市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同煤集团医院。

  较差:吕梁市文水县人民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

  对取得优秀的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山西大医院、闻喜县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及太原市卫生局提出通报表扬;

  对大同市卫生局在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中不培训、不检查、不规范、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此次复核评估不合格及较差的医院提出通报批评。

  这次复核评估合格以上的医院,将按国家爱婴医院复核程序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复核评估合格后,统一命名并授牌。不合格的医院,按要求时限立即进行整改,省级复核评估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较差的两所医院取消本年度爱婴医院申报资格。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市高度重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妇幼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这次省级没有复核到的医院,各市要按照爱婴医院标准和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组织专家进行再次抽查复核,不断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使爱婴医院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品牌。

  同时责成长治、阳泉、吕梁、大同市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对全市爱婴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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