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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4

颁发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年8月4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74号)文件要求,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工作,主要包括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要保证做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目前严打行动由执法检查阶段转入规范管理阶段。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阶段中的集中执法检查、产品抽检、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于8月16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厅市场秩序处。按照《江西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做好规范管理阶段(8-9月)和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工作,并请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15天内上报工作阶段性总结和统计表。

  联系人:黄军韦克非
  电话:0791-6246656,6246653
  邮箱:swtscz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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