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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0

发文字号

泰卫科教发[20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30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泰卫科教发[2017]5号

2017年10月3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新矿集团卫生中心、肥城矿业集团农事与后勤处、市直及省属驻泰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办发[2017]2号)精神,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2017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继续交由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负责承办。为确保本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组织好各项考务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有关驻泰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工作,有关考试考务事宜及时与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联系,确保各单位公共课程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试科目与对象
  考试科目为鲁继医教委发[2017]3号文件公布的6门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其中必修课1门,选修课5门。
  (一)必修课:
  《H7N9流感等6种突发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必修课程,考试对象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修课:
  1、《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处方集(2012版)》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4、《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规范》
  5、《临床护理风险防范》
  以上选修课程的考试对象按鲁继医教委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每人报考公共课程(含必修、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三、命题范围
  本次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发放的公共课程教材,全省统一命题。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考试的方式,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12月18日。学习与考试操作:考生登陆泰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bya1852e42ad8ae438389c0a2ece5c75751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进入“专题区”中的“泰安医教考试平台”,点击“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平台”,进行相关操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及证书。学分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统一印制。

  五、联系方式。
  泰安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电话:8223189827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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