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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6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07]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07〕7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
  2007年我国“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主题为“提倡心理咨询促进精神健康”,为做好本次宣传日活动,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7]54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次宣传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市级层面活动安排:  10月10日,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将在云峰剧场联合举办主题为“心的和谐-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暨《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活动安排:  (一)、组织辖区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10月10日前后,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提倡心理咨询,促进精神健康”为主题,以精神卫生核心信息为宣传内容,采取知识讲座、发放读本、展览资料、放映电视片、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在公共场所、社区、医院、学校、建筑工地等地方,开展系列“心的和谐-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二)、继续做好2007年普通市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工作。参照2006年问卷调查方法,每个区县完成100份。
  以上活动总结请于10月25日前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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