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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9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2011年4月29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西州、玉树州卫生局: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确保节庆期间的饮食安全,针对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节日,现就进一步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州、地、市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庆期间食品安全。

  二、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结合各自职能,协调各有关单位针对节日期间家庭聚餐活动日益增多的现象,要加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对农家乐及旅游景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力保障节庆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要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依法经营、科学监管的良好氛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的有效落实,确保餐饮服务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力量的有效配备和及时到位。

  三、全力防范餐饮服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当前正直气温回升快、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增多的关键时期,加之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集体聚餐活动多,以食物中毒为主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季节及节日餐饮消费特点,高度重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牧区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力度,在节日期间,省局将派工作组重点对西宁市、海东地区及各州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地、州局重点做好如下环节监管工作:
  1、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办宴席的饭店和集中用餐地;
  2、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储存及加工过程情况;
  3、餐具清洗消毒;
  4、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餐饮服务行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6、餐饮单位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索证索票情况;
  7、餐饮单位洗洁精、消毒剂使用情况。

  四、及时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体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应对和处置。一是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应对、处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公众饮食权益,确保餐饮服务食品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置。二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做到举报电话专人看守,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执法车辆能随时派出。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未落实而造成事故或处置不当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庆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从本月29日起实施日报制度,于每日16时30分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局。电话(传真)0971--8865646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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