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5-06-16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市[2005]2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施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的通告
(苏食药监市[2005]26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精神,我省决定施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的相关要求,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批。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里的作品内容制作和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自2005年8月1日起,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