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卫医[2009]94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认真贯彻
《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省医院药事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医院药事工作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年来,我省医院药事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健全了医院药事组织,保证了临床用药供应,推进了临床合理用药,改进了临床药品调剂方式,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加强了特殊药品管理,促进了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改进了配药窗口服务。但同时,医院药事组织需要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需要进一步深化,特殊药品需要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度需要进一步推进,药事窗口服务需要进一步改进,临床药学研究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为认真贯彻
《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省医院药事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医院药事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全面加强医院药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医院药事工作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是治病救人的主要手段之一。医院药事工作是与临床医疗工作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管理和业务系统,主要任务是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确保临床用药合理,其政策性、技术性、学术性和实践性均很强。承担药事工作主要任务的医院药学部门是重要的技术部门。医院药事工作关系到医疗服务效果和医院窗口服务形象,关系到医院的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因此,医院药事工作在医院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打破传统的以药补医机制,迫切需要医院转变药品使用模式,坚持合理用药;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使质量安全面临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医院始终把用药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药开发研制的临床试验任务繁重,迫切需要医院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治理不正之风任重而道远,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全面提高对抓好医院药事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医院药事工作,将其放在重要地位,切实抓紧抓好。
二、转变医院药事工作思路
随着形势的发展,医院药事工作目前正处于一个从以药品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要任务,逐步转向以病人为中心,安全有效合理用药,提供规范化药学服务的重大转变时期。医院药事工作要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发展药学服务”这个主题,深化医院药事工作。要强化药学服务意识。始终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临床用药安全、及时、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展药学服务,使其与医疗服务、护理服务三者形成有机统一体。
三、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治药
加强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药品的意识,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临床用药。要高度重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坚决依法打击收受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健全医院药事工作组织
大力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组成人员要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职责,研究解决医院药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规定组织本院新药引进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执行物价价格政策,审订和修订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集,指导、检查临床合理用药,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制度,组织建立临床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机制,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推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当前,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在医院药事管理战略和药学部门管理、合理用药审查和涉药医德医风管理方面多做文章,努力提升医院药事工作水平。加强医院药学部门建设,强化药学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规范设立与医院业务功能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药库、药房等业务机构,健全各机构、各岗位、各环节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范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临床药师配备与培养,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组织规范化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药学队伍专业技术水平,满足临床药学发展的需要。
五、保证临床药品使用供应
医院药学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制定科学的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参与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采取措施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要坚持供应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并满足不同病情、不同层次病人的需求。医院领导和药学部门要深入临床一线调查研究,与计算机技术结合,探寻临床用药的规律性,提高药品供应管理的科学性。除特殊情况外,各临床科室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供应药品。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各项制度,对库存药品实时动态监测,尽可能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严防出现过期药品,严防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按要求抽查库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高度重视临床剩余药品管理,按我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合理用药规范处理住院病人剩余药品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妥善处理好剩余药品,维护患者的利益。推进门诊分层和柜台式发药,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工作流程,开足取药窗口,方便患者取药。严格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严格核实医嘱,严格处方管理,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探索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建立药品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患者查询。积极发展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实行静脉输液集中配制的供应。要高度重视与药品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规定处理药物性医疗废物。
六、突出抓好临床合理用药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处方评价标准(试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合理用药措施。建立健全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和评价制度。制定和实施评价标准,经常性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相关规范。严格实施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干预机制。规范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科学指导临床抗菌药使用。组织开展临床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培训讲座和用药咨询,引导临床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要定期公布消耗前10位的药品名单,对使用前10位药品的医师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要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监控,每月公布抗菌药物使用率、费用比例、联合用药情况、预防用药情况、应用合理性等监控结果。要成立医疗费用审核小组,定期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其中重点审核药品费用的合理性。要把药物使用情况监测、检查结果与个人考评挂钩,作为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七、大力发展临床药师制度
临床药师的任职资格要符合规定要求,并不断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适应岗位工作需要。临床药师要切实承担起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职责,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参与查房与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进行重点药物血液浓度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引进、培养符合现代药学要求的高水平临床药师,并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管理
加强麻醉、精神、医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满足其在医疗,教学,科研正常需要,防止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落实责任、严格制度、封闭监管。要严格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严格特殊药品采购许可、处方权审批、储存管理的各项制度,把好采购关、使用关、储存关,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相关岗位、人员、环节,严防特殊药品滥用、流失等事件的发生,确保特殊药品管理万无一失。各医院要对特殊药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九、规范不良反应报告监测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规范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关系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大事,也是衡量一个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明确责任。药学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规范报告内容、报告时间和报告程序,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确保报告及时、真实、完整、准确。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要强化对患者用药情况的监控,特别要重视对新药、进口药、中成药用药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苗头,及时报告、监测。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并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及时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控制可疑药品,积极救治患者,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患者安全。
十、提高临床药学研究水平
临床药学研究是药学知识与临床相结合,以病人为中心,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作用变化的规律,以达到合理用药和安全有效治疗疾病的目的,包括参与制定临床合理用药方案,临床处方合理性研究分析、临床药物的选择和疗效改进,临床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监测,新药临床试验(GCP),药品信息情报收集与咨询,现代药剂人员培训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是一项研究工作,也是一项临床实践性很强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意义重大。要组建临床药学研究团队,研究制定临床药学研究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工作。当前,临床药学研究的重点是临床合理用药研究,指导、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药临床试验规范化、标准化,为新药开发研制提供第一手科学、真实、准确的资料。
十一、强化药品成本效益管理
药品是医院的大宗商品,占用流动资金量最大,如果经营管理不善,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成本,增加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影响医院经济运行效果。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医院药品成本效益管理,摒弃过去那种“只管供应,不计成本;只讲投入,不计效益”的传统做法,树立成本效益意识。要加强药品供应管理,强化采购、供应的计划性,建立药品使用和库存动态监测制度,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药品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及时掌握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采购供应品种、类别和数量,坚持以较少的投入产出较高的效益。要加强药品成本核算,探索建立药品会计制度,实行药品金额管理。
十二、大力推广应用基本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我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除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其他公立医院也要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因此,要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凡是基本药物能够满足治疗需要,必须首选基本药物。全省各级医院都要积极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各级医院要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基本药物目录,采购、配备基本药物。要与实施临床路径相结合,建立基本药物首选使用制度。加强临床一线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监测,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基本药物的推广应用,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三、加大药事工作监管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治药,依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对辖区医院药事工作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根据我厅下发的《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活动。要把医院药事工作情况纳入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内容,纳入医院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监督考核检查力度。督导检查和评价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对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促进医院药事工作不断规范。各级医院要经常开展药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努力寻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改进,促进医院药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医疗全行业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