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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7

发文字号

苏卫办监督[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17]2号

2017年4月7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我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全省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具体要求如下:

  一、抽检任务和任务抽取
  2017年全省监督抽检工作除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另行部署外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任务抽取以“双随机”形式产生(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所系统管理员接收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后,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部署本辖区内的监督抽检任务。

  二、检查结果上报
  (一)上报方式。双随机监督抽检填报通过我省原有业务系统填报,所需填报的附表通过单点登录国家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待我省业务系统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并组织培训)。
  (二)针对不同专业要求的上报方式。无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审核通过即完成任务;有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还需填报对应监督检测记录,再次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任务,所有监督检测项均提供附表填报。
  (三)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分专业个案产出汇总表由“国家信息报告系统”自动生成;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由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汇总填报。
  省卫生监督所在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报告。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监督抽检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各地要将抽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涉水产品应当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含结论)各地应当予以认可。
  (三)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抽检信息和工作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

  我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周曾荣
  联系电话:025-836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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