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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0

发文字号

京食药监药生[2015]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0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京食药监药生[2015]26号

2015年5月20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和《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要求,现就本市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封存,并协助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二、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中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24家药品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的含银杏叶提取物的药品经营、使用和库存情况立即登记,于5月22日前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本市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查报告于5月22日前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存在使用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采用盐酸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的,改变提取工艺、添加相关物质的,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的,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主动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市局组织相关区县局、直属分局和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本市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封存所有设备、原料、库存产品及相关记录,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对其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上报情况汇总后当日报市局(药品生产处、药械市场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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