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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7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7]4号

2017年1月1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3号)和《北京市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1号)要求,经评审与实地考察,决定增补门头沟区门城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义区南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昌平区东小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效期2017年1月-2021年12月。

  培训基地应认真落实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条件,规范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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