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7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7]650号
2007年9月18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07年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9月20至10月7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中秋、国庆节日恰逢2007年世界特奥会在上海举办,来沪旅游、度假的国内外游客将大量增加,人员来往频繁,食品供应量大,气候变化不定,食品安全隐患增多,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确保2007年世界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节日食品和本区的特点,认真排摸薄弱环节,节前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违反
《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城市形象。
(三)加强值班,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结合2007年世界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工具,安排处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回复举报者。
(四)开展预警,做好指导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针对今年节日特点,发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在节日期间结合2007年世界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组织队伍开展巡回督察,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1、各分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其认真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各项要求,特别要防止超负荷供餐;各区县应对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的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并在节日期间重点针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指导与监督;郊区(县)要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工作,要对“农家乐”饮食卫生进行重点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各分局应在中秋月饼销售旺季,加强对宾馆和大型餐饮单位销售的定牌月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定制月饼的来源、索证、标识、贮存环境和卫生质量等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周围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
各分局应在节日期间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旅游景点食品安全信息。
(三)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分局应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加工食品、散装食品、熟食、月饼等的卫生状况。其中,对熟食经营单位,各区县要在前阶段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杜绝超保质期熟食和隔夜熟食。
(四)加强生猪产品食品安全检查
各分局要加强对屠宰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猪肉及其内脏进行索证和肉品卫生检查,并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
(五)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相关分局根据市局制定的“国庆招待会”、“市政协中秋招待会”、“世界桥牌大赛”、“2007世界夏季特奥会”等重大活动保障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各分局应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1、2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并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9月29日下午3点前上报9月29日前的检查情况。
2、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时均应采用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
联系人:沈伟涛(市局食品处shenweitao@smda.gov.cn);丁敏(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sjsbgs@smda.gov.cn,传真:63866797)。(联系方式可能有变动,随时通知,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