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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春运滞留旅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办[2008]0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春运滞留旅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食药监办[2008]066号

2008年1月29日

各分局、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出现历史罕见的大面积降温、降雪和严重冰冻天气,给本市铁路、公路、航空春运工作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后几天本市及周边地区还将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雨雪冰冻天气。按照1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为保障滞留旅客的饮食用药安全,确保本市春运及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特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分工合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春运滞留旅客饮食用药安全的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保安全、促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保障春运滞留旅客和春节期间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铁路、长途汽车客运站、港口、机场等交通部门的沟通,分工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滞留旅客食品药品供应的安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力量支援。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是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旅客临时安置点周边等区域,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集体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保障供应的同时,防止出现以次充好、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杜绝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一)加强交通运输中心周边的巡查
  闸北、徐汇、普陀、浦东、长宁等分局,要对辖区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交通运输中心周边的食品供应企业、食品市场、餐饮单位进行监督巡查,开展快速抽检,督促企业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对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巡查,督促增加相关应急药品的供应,做好旅客所需药品的供应和服务工作。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各分局要加大对蔬菜、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水果、糕点、酒、饮料、熟食、保健食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零售药店和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防范不法分子借春节、春运之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提供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药品,危害市民和旅客的健康。
  (三)做好督促指导和宣传工作
  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醒旅客注意饮食用药安全,预防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或药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值班,落实预案
  各分局要高度关注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加强信息监控。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照《上海市重大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快速控制、妥善解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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