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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通志·药监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办[2011]2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天津通志·药监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办[2011]225号

2011年6月7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1年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已将《天津通志·药监志》列入全市年度志书编修范畴。为此,市局第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定在《局志》和《分局志》基础上编写《天津通志·药监志》,并讨论通过《天津通志·药监志》编写方案。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对2010年印发的《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志》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遗漏缺失的部分,特别是重要的历史事件、图片、统计表要抓紧补充完善。

  二、《天津通志·药监志》收载资料的时间下限延至2010年12月31日。因此,要做好2010年6月~2010年底的资料收集和续写工作。对2010年布置开展并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的工作,也要编入续写材料中,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三、请于2011年6月底前,将编写《天津通志·药监志》意见和建议、需要充实完善的材料、图片和统计表(加文字说明)、续写的志书材料,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局修志办公室。

  联系人:孙连法 王一民
  联系电话:2337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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